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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划编制说明
时间:2025-04-14 14:09:42
答案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年度立法计划是常委会对某一年度立法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具体很强的执行效力,也是地方立法的第一道关口。把好这一关,对于合理利用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出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是从2003年开始的,并列入了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法制室根据《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参照重庆杭州宁波等兄弟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于2004年8月起草了《郑州市地方性法规项目立项审查论证办法(草稿)》。法制室在充分征求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对《郑州市地方性法规项目立项审查论证办法(草稿)》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经过多次修改,数易其稿,于2005年9月形成了《郑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审查论证办法(草稿)》。之后,法制室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又形成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法制室以文件形式发送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论证会,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室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并于2005年12月9日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法制室又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有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形成了本次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立法为民、质量为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急需先立、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在立法数量上,结合常委会会议次数和立法实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总体安排一般不超过6件,其中制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件。

  (二)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程序

  关于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方式和提出主体。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向有关机关和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本市其他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关于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认真填写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社会组织及个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简要说明理由;有条件的也可以提供法规草案初稿等相关材料

  关于立法建议项目的审查。法制室对各有关方面立法建议项目汇总整理后,按照职能分工,分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是否立项及其依据和理由的书面意见,送法制室。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形成。法制室在综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局、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等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年度立法计划安排进行研究,最后形成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三)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

  立法建议项目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符合必要性、可行性等要求,具有地方特色,有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稿的,可以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立法建议项目虽然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但是在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可以列为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在每年十月底之前提出调研报告。

  (四)年度立法计划的审定和执行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法制室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拟定的立法计划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年度立法计划经过主任会议审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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