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