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首先,全责方向其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通常不需要向交警报案。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进行急救12。
定损:双方需一起到定损中心。定损中心通常与修车厂挂钩,如果决定在定损中心修车,则无需支付费用。无责方修好车后,应将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对方1。
修车: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车,可以将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提供给修车厂,由其与保险公司联系定损修车1。
提车和费用支付:修车完成后,无责方需要先支付修车费用。修理厂会提供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1。
提交索赔资料:无责方需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以及修理厂提供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交给全责方,以便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1。
保险理赔: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理赔。如果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可能需要与全责方一起到定损中心找交警换取事故认定单,然后当场结账1。
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补充赔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