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人同时注册同一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申请在先为原则来决定商标的归属。具体来说: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那么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12。
如果在同一天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果证据有效,那么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申请资格1。
如果同一天使用或者都未曾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协商,并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如果协商未果,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1。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都未曾使用,那么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2。
综上所述,两个人的商标注册顺序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如果同一天申请,则以使用在先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