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评估报告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一些外部凭证,例如发票、收据、合同等。而评估报告通常是用于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提供的外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