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661.58元/月。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