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规定,湖南省岳阳市湘岳医院住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按80%的比例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和省属医院、城市公立医院等):按40%的比例报销;
省外医疗机构:按20%的比例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比例仅为参考,实际报销比例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差异而略有不同。另外,具体实施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差异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