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交医保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 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3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视为连续缴费,从补缴之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3.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的第2个月起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请注意,以上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对特定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