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高院再审一般在三个月内会做出裁定,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