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传真电报格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MS”代号。
电报号码。
电报所名称,在名称前需加上“由”字。
发报日期,使用四位数,如0302表示二月三日。
发报时间,使用四位数,如0902表示9时2分。
附注(有关转报经路的事项除外)。
收报人的缩写地址(附件第2号)。
电文。
发报机关的名称和发报人姓名。
此外,发往中央机关所在地以外的铁路电报所的电报,应在电报所名称后注明铁路的缩写名称。例如“齐齐哈尔,KJD”。由中央机关所在地以外的电报所发出的电报,也必须采用同样的办法,例如“鲁西,BDJ”。凡发往数个收报人的利用直通回路或遇迂回路通过中转点拍发的电报,在电报末尾应增加“TRANS”记载并注明电报应发往的电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