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
1、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房票实行实名制,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3、由被征收人在转让房票给第三人(不含境外人员)使用时或购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和车位)时,自行在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中申报确认,并同时上传《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