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1. 父母共同抚养原则:父母均应当参与子女的抚养。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或者死亡后,父母无法共同抚养儿女,应当由一方负责抚养。
2. 父母行使监护权原则:父母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父母双方都有行使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
3. 父母分别担任监护人原则:如果离婚或者死亡后,父母不能共同行使监护权,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分别担任监护人。
总之,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男方和女方都有抚养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共同行使抚养或监护权,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