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行使杜撰权利的,票据权利因不行使而消灭。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