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其中第66条
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