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一, 从2018年8月2日起,四川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上述统筹区内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相应费用直接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无需备案。
二, 适用对象: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 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如何结算?
1、四川省医保参保群众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的政策,并且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看病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
2、参保人员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
3、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