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予休学保留学籍处理:
(一)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1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的;
(二)因创业需中途停学的;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