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延缓,中止执行超过三年的,不再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