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若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