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该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