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证书(除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外)、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原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除申领时限要求外)分别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系统选择相应的补贴项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提交补贴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原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
此外,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考核机构、承训机构等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