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区公共设施的距离规定:
短途行走服务设施:指面积小,不需要使用交通或者是不需要骑车等工具的服务设施。例如邮局、便利店、药店、医疗机构等,通常应当在小区内设置,距离每个住户不超过300米。
居民服务设施:指具有一定面积和功能,需要交通或者转移的服务设施。例如小型超市、理发店、菜市场及公共卫生间等,通常应当设置在小区或者住宅的周边,距离应当不超过800米。
公共配套设施:指面积大、设施较全面的设施,例如幼儿园、中小学、体育馆、公园、文化活动中心等,通常应当设置在小区周边,距离不应该超过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