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除了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如果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