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之前,应将全部经济业务入账并结出余额,然后进行往来账自查:
02
审查往来账余额的大小及方向,看是否有不正常的余额和方向,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相应的明细账。
03
审查明细账时,应当逐笔浏览该账户借贷方有无不正常的发生额,有无异常摘要。如果存在异常的发生额或着摘要等,应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以确定往来账无错记金额等错误发生。
04
逐笔审查期初至期末业务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记录日期、金额、发票编号等,以备在与对方单位对账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