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所在建筑物面积在300m2(含)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2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1。
3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超员办学;严禁将房屋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严禁在教学楼内设置厨房和餐厅等设施设备。
4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灭火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