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贼"是指行为举止虽然像强盗,但实际却是以行侠作义为目的的盗贼。"义贼"在清朝年间有一个人叫做刘一手,他的行为准则是有三偷三不偷的原则,即只偷外省外县的财物,不偷本省本府的;只偷官府的官饷,不偷私商作坊的;只偷富商大贾和豪绅财主的,不偷平民商贩和穷苦百姓的。
他将偷来的钱财都散发给了穷苦百姓,因此得到了当地人的尊重和爱戴,被称为"义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