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如下:
到南京新生儿门诊统筹报销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社区医疗机构报销50%,非社区医疗机构报销30%,限额为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70%。大病报销起付线2万元,按不同费用段报销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