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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按规定及时给三个月以上的犬接种疫苗、办理养犬登记、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全市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禁养犬。
2、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不得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占用公共厂地养犬。
3、带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犬牌、系长度不超过1.5米犬绳;全程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的粪便。
4、带犬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犬绳、怀抱犬只、装入犬笼、为犬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吠叫、伤人的行为。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禁止带犬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游乐场、体育馆、纪念馆、候车厅、公交车及其他明文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
6、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要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