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N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月数,比如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年3个月,那么N就是1.5;
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年7个月,N就是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