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