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抢救
专利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的时候应当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
同时应缴纳复审费:发明1000,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都是300。复审费可以根据费减备案享受相应的费用减缓。
如果复审结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