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交、正交、反交是集合论中用来描述集合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回交:若两个集合 A 和 B 的交集不为空,并且 A 和 B 的并集等于 A,即 A∩B≠∅ 且 A∪B=A,那么称集合 A 回交于集合 B,也可以说集合 A 和 B 互相回交。
正交:若两个集合 A 和 B 的交集为空集,即 A∩B=∅,那么称集合 A 正交于集合 B,也可以说集合 A 和 B 互相正交。正交也可以用于描述向量、函数等数学对象之间的关系。
反交:若两个集合 A 和 B 的交集为空集,并且 A 和 B 的并集不是 A,即 A∩B=∅ 且 A∪B≠A,那么称集合 A 反交于集合 B,也可以说集合 A 和 B 互相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