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