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在对特定对象的调查中,载明单位的资金情况的文书,由银行盖章加以确认。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出具的储户的资金存取明细单。两者都与银行有关,都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谈不上谁更可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