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西安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城市。即日起,西安市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其中,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比例与一级医疗机构相同,即在职职工支付比例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