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
典当行经营范围: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省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