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标准有多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视为停保状态,停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为连续参保,补缴后次月可正常享受待遇。停保超过3个月再补缴的,视为首次参保,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视为停保状态,停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补缴后次月可正常享受待遇。停保超过3个月再补缴的,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具体的补缴金额,计算公式为:一次性补缴金额=上年度重庆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8.5%×补缴年限。以重庆社保医保最低缴费基数4669.26进行模拟,一次性补缴金额=4669.26×8.5%×12月×1年=4762.65元/年。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医疗保险费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同时,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和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