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规定如下:
1. 参保人员范围: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
1. 城镇非从业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
2.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无业、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离休、退职、退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二)大中型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
1. 大型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2. 大型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
3. 大型企业所属的个体工商户。
(三)其他人员:
1. 城镇困难群众(包括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丧偶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等);
2. 城镇低保对象;
3. 城镇重度残疾人。
2.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4. 参保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5. 参保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