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二、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