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待遇生效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足医疗保险费本金,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注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