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内,生育保险是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代收代缴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以下是福建生育险的缴费方式:
1.企业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将上一年度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一次性缴纳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2.个人缴纳:个人应当在每月的工资收入中,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目前,福建省个人生育保险费率是0.8%,其中单位应缴纳0.6%,个人应缴纳0.2%。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